38 — 中美跨境税与境外远程工作(Work from Abroad)
内容性质:专业咨询准备 本章帮助你整理事实、识别问题并咨询熟悉两国规则的税务专业人士,不能据此自行推导最终税额或申报结论。一个身份、地点或收入事实改变,都可能需要重新分析。
找跨境税务顾问前,先整理身份、实际停留与工作地点、收入种类和账户位置。只告诉对方“住了183天”或“拿美国公司的工资”,还不足以判断税务。本章帮你准备问题和材料,不替个人作节税结论。
咨询前准备一页事实表
这张表只在私人文件中填写。结论应由有相应经验的注册会计师(CPA)或其他合格税务专业人士结合资料确认;持有某地资格不自动代表熟悉两国及州税。
| 事实维度 | 带给专业人士的资料或问题 |
|---|---|
| 身份 | 公民身份、绿卡及其他美国税务居民判定依据;中国住所与税务居民情况 |
| 地点与时间 | 各地实际停留、实际工作地点、休假与跨年度记录;相关州的住所联系 |
| 雇佣关系 | 实际雇主主体、工作安排、工资承担方及雇主批准范围 |
| 收入 | 工资、奖金、股权授予与归属、投资、租金等的类别和归属期间 |
| 两地申报 | 已申报税表、已缴税款、拟用协定条款与所需披露 |
| 账户与资产 | 境外账户、权益、签字权、产品结构、赠与及继承资料 |
要求咨询结果区分:已经确认的结论、依赖哪些假设、还缺什么材料、谁负责申报以及什么事实变化后需要重算。本章的金额和天数是识别问题的入口,不是把资料代入就能得到最终税额的计算器。
1. 先分别判断两国和州的税务身份
美国公民及税务居民在境外仍需按美国规则判断全球收入与申报义务。中国及美国州税另行分析;移民许可、税务身份和账户服务资格不应混为一谈。
总入口: IRS:跨境纳税人资料 · IRS:境外美国公民与居民外国人的申报要求 · 劳动所得来源地判定(IRS Publication 54)。
2. 境外劳动所得扣除有资格条件
境外劳动所得扣除(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FEIE)涉及符合条件的境外劳动所得、境外税务住所及适用测试。实际居留天数测试通常要求连续12个月中在外国累计至少330个完整日,并需满足其他条件;不是出境几个月就自动适用。
继续看 / 表格: IRS:境外劳动所得免税额 · IRS:境外劳动所得免税的实际在境测试 · IRS:境外劳动所得申报表及说明(Form 2555)。
3. 年度扣除上限不等于实际可扣数额
IRS 公布的 2026 税年 FEIE 上限为每位符合条件者 132,900 美元,部分年度资格等会影响实际金额。它不是免报税,也不自动涵盖所有收入或其他税种。
计算 / 填表: IRS:计算境外劳动所得免税额 · IRS:境外劳动所得申报表及说明(Form 2555)。
4. 工资由谁支付不能单独决定来源
实际提供服务地点、薪酬归属期间与具体税制规则都可能相关。保留工资、奖金和股权文件,让专业人士按类别分配;不把“美国公司发美元”当成只有美国税务问题的依据。
继续看: 劳动所得来源地判定(IRS Publication 54) · IRS:境外劳动所得免税额。美国联邦规则通常首先看服务实际发生地;奖金、股权和多期间收入仍需按具体归属规则分析。
5. 外国税收抵免与所得扣除分别比较
外国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FTC)与 FEIE 不同。已扣除收入对应的外国税一般不能再重复抵免;可用抵免还有资格与限额。请按收入类别和两地税额比较,而不是默认某种工具总更有利。
继续看 / 表格: IRS:外国税收抵免 · IRS:境外税额抵免表(Form 1116) · IRS:境外税额抵免表说明(Form 1116)。
6. 中国183天规则先区分“有住所”与“无住所”
中国个人所得税中的“住所”不是简单指是否拥有一套房。实施条例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定义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有住所个人不能用“今年不到 183 天”直接推导成中国非居民。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183 天与“六年规则”要分层理解:
- 先看当年是否满 183 天。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83 天,才进入本节所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连续年度框架。
- 六年是看当前年度之前的连续六个年度。 如果此前六年每一年在中国境内都累计满 183 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出现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则当前这个同样满 183 天的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原则上都进入中国 IIT 计算。
- 任一此前年度 <183 天,或任一年单次离境 >30 天,会打断连续年限。 在当前年度满 183 天的前提下,如果此前六年中任一年未满 183 天,或任一年有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则当前年度的境外来源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得,在符合实施条例 / 公告条件时可享受免税待遇;这不是“所有境外所得都自动免税”。
- 六年起点自 2019 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2018 年及以前年度不并入新的连续六年计数。
- 居住天数计数有专门规则。 无住所个人某天在中国境内停留满 24 小时,该天才计入居住天数;不足 24 小时的当天不计入居住天数。因此不要只按护照“有入境记录的自然日”机械相加。
官方答记者问给出的逻辑也说明:自 2019 年开始连续计算;一旦某年出现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此前连续年限会清零并重新起算。
这套规则只解决“中国无住所个人的居民身份 / 境外所得免税条件”之一部分。所得来源地、工资奖金股权分摊、境内支付 / 负担、税收协定、申报备案方式仍有另外规则,不能只看 183 / 六年或三十天三个数字。
中国侧原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2、4、5条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 居住时间 / 六年规则 · 国家税务总局:183天居住时间判定答记者问。
7. 住所不只是一套房
整理户籍、家庭、经济利益、通常生活地和实际居住等事实,向中国税务专业人士确认法律意义上的住所。拥有或没有房产都不足以单独得出结论;不用日常语言替代法律定义。
中国侧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法 · 税收居民身份常见问题。
8. 在中国工作的所得来源需具体计算
不到 183 天不等于“中国不用交税”。 对在中国无住所个人,居民身份、所得来源和具体免税条件要分开判断:
- 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不超过 90 天时,实施条例第5条只对一类特定所得给出免税:来源于中国境内、但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 / 场所负担的部分。由中国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中国来源工资,并不会因为本人“不到90天”自动免税。
- 在境内居住超过 90 天但不满 183 天时,仍可能就中国来源工资薪金纳税;具体工资分摊按35号公告规则计算,不能用“我是中国税务非居民”推导成零税。
- 高管人员有单独规则。35号公告对高管在 ≤90 天、90–183 天等情形另有处理,因此不能把普通员工的简化理解直接套给董事、监事或高层管理岗位。
- 税收协定可能进一步改变 90 / 183天雇佣所得税务处理,但协定通常还会看雇主、常设机构或费用承担等条件,不能只数天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对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与股权所得来源作出规定,工作期间还涉及实际工作日、公休假、个人休假和培训天数。
不要把第6节的居住天数规则直接拿来算工作天数。 34号公告的居住天数中,当天在中国境内不足 24 小时不计入居住天数;35号公告在适用的工资薪金来源计算中,对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仅境外任职的无住所个人,境内停留不足 24 小时的当天可按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税务居民身份测试与所得来源地判定是两套计算,可能对同一天给出不同处理。
不能简单把日历上“休假”标签视为排除,也不能用“我当天没睡在中国”替代公告公式;按适用身份、收入类别和现行规则计算。
9. 境外工作同时需要雇主层面确认
询问雇主允许的地点、活动与时间,是否需评估工资代扣、当地劳动与工作许可、业务机构风险及数据安全。经理个人同意不能代替相关部门审核;个人税务顾问也不能替雇主批准。
本项目实务建议: 境外远程工作同时涉及雇主政策与目的地当地规则,不存在一个美国联邦页面能替代雇主审批。个人税务从 IRS:跨境纳税人资料核对;工作许可与当地劳动义务则查目的地政府 / 雇主法务合规渠道。
计划回中国探亲期间继续工作:从申请到第一次工资核对
把本章开头的事实表作为共同输入,按以下次序办理。这是协调方法,不是保证免税或允许工作的条件表。
- 出发前向雇主指定的HR/全球流动或合规入口提交国家、城市、日期、实际工作内容、雇佣主体及设备/数据需求,问哪些部门须批准、哪些活动不能做。保存批准的范围与条件;只有直属经理口头同意时继续补办正式流程。
- 将同一版本的行程、身份、收入和工作安排交给覆盖美国及中国的税务顾问,分别确认其负责哪些申报、需要什么记录以及何时重新评估;工作许可问题由相应专业人员另查。结论不一致时请双方指出使用的事实和适用条件,不自行挑选税额较低的一份。
- 出发前列出尚未解决的项目及负责人。雇主不允许或必要资格尚未确认的,不把“先过去再说”写成已批准工作;向雇主讨论可被批准的替代安排及行程调整。
- 在境外保存实际工作地点、日期及停留变动。延长停留、改为服务当地客户或换雇佣主体时,把变化再次提交经办人,不沿用旧行程的结论。
- 第一张相关工资单出来后,与雇主薪资团队核对工作地点记录、扣缴与预期安排是否一致;发现差异保留工资单及工单,问何时更正。工资单看似正常也不能单独证明两国义务已处理,报税资料仍交两地顾问分别确认。
这一轮的完成证据是批准范围、两地咨询的责任划分、实际日期记录及已解释/处理的工资差异。年度申报各自有后续提交凭证,不能与出发前批准混为一次办完。
10. 税收协定要按完整条件使用
如拟使用中美税收协定,让专业人士写明适用版本、条款、身份、收入、条件与所需披露。不要只摘取就业所得或居民条款中的天数;本章不提供个案协定豁免。
官方原文 / 当前索引: IRS:中美所得税协定原文(PDF) · IRS:美国税收协定 · 国税局税收协定表。税收协定速查指南(IRS Publication 901)当前修订版为 09/2024,IRS 明确把它定位为速查资料,而不是每份协定全部条款的完整指南;涉及实际税收协定适用主张时回到协定原文、适用 议定书或协定表 及必要的披露要求。Publication 901 也明确说明 中美税收协定 不适用于香港。
11. 联邦与州税分开核对
人在国外、享有某项联邦扣除,均不自动终止州税联系。按住所、法定居民和来源收入规则另查,参见第14章。某州的远程工作规则不能推广到全部州。
查州规则: 州政府税务入口。
12. 海外账户报告看合计与权限
适用美国人士对海外金融账户有财务利益或签字权,且全年任一时点合计超过10,000美元时,通常需评估海外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FBAR)。它是合计门槛且有例外,不是每个账户各自10,000美元。
申报时间也单独管理: FBAR 是 按自然年填报的年度报告,常规到期日为次年 4 月 15 日;如果错过 4 月 15 日,FinCEN 当前提供自动延长至 10 月 15 日,不需要单独提交延期请求。自然灾害等延期救济 可能另行延长,特定 仅有账户签字权的申报人 也可能有特殊通知。
FBAR 的自动 10月15日 延期 不等于 Form 1040 / 所得税表也自动延长;所得税表 的延期仍按自己的规则办理。反过来,提交 Form 4868 也不是“在申请 FBAR 延期”——FBAR 本身已经自动延到 10 月 15 日。
规则 / 办理: IRS:海外金融账户报告申报时间与自动延期 · 境外金融账户申报(FinCEN FBAR) · FinCEN BSA E-Filing:在线提交 FBAR。
准备与留档: 确认需要申报后,按账户整理户名、账号、境外金融机构名称与地址、账户类型及该年度最高价值。不要只取年底余额,也不要因为账户没有产生应税收入就略过。IRS说明,相关记录通常须自FBAR到期日起保存五年;雇员仅为雇主账户签字权申报等例外另按说明处理。
请人代报时: 使用FinCEN Form 114a作电子申报授权,签署后留存备查,不随FBAR提交。夫妻联合报所得税也不自动意味着一份FBAR覆盖两人;是否符合配偶代报例外,应单独确认。
以上记录与授权规则见IRS:FBAR申报、记录保存与代报的“How to file”和“Keeping records”部分。以下为执行建议:
| 到哪一步 | 应取得的结果 |
|---|---|
| 确认申报范围 | 与专业人士核对本人资格、账户及权限;记录适用年度和期限 |
| 交给代报人 | 对方确认收到完整资料;双方明确谁实际提交、怎样反馈 |
| 完成提交 | 私人保存最终申报副本和系统确认信息;只有草稿或发给会计师的邮件不能证明已经提交 |
| 发现遗漏或超过期限 | 及时联系熟悉FBAR的专业人士,按官方迟报/更正规则处理,不假定补交必然免罚 |
期限使用提醒: 上述次年10月15日是一般自动延期规则;按此规则,2025年度报告对应2026年10月15日。灾害救济及特定签字权申报人的特殊通知需另外查FinCEN官方通知,不能仅凭一个通用日期判断个人已逾期。
本节定点核验: 2026-10-12,覆盖一般申报期限、资料保存及代报授权;未判断个人资格或特殊延期。证据与边界。
13. FBAR与Form8938独立判断
IRS 比较表说明:FBAR 向 FinCEN 提交;Form 8938 通常随适用所得税申报提交,涵盖指定海外金融资产,门槛依申报身份与是否符合“居住在境外”条件而变化。报其中一份不替代另一份;资产范围也不完全一致。
截至 2026-09-21,IRS 对个人的 Form 8938 主要门槛为:
| 情形 | 年末总值超过 | 年内任一时点超过 |
|---|---|---|
| 居住美国,未婚或夫妻分别申报 | $50,000 | $75,000 |
| 居住美国,夫妻联合申报 | $100,000 | $150,000 |
| 符合 IRS “居住在境外” 条件,非联合申报 | $200,000 | $300,000 |
| 符合 IRS “居住在境外” 条件,夫妻联合申报 | $400,000 | $600,000 |
“居住在境外”本身有税务住所、真实居住或实际在境要求等条件,不等于当年人在国外住过一段时间;没有所得税申报义务时,Form 8938 也有另外规则。门槛只是第一层筛查,仍需判断资产是否属于特定境外金融资产。
Form 8938 的申报时间与 FBAR 不同。 它通常附在相应联邦所得税表上,并按该税表 的到期日(包括获准的申报延期)提交;不是另有一个固定 4/15 → 10/15 的独立电子申报系统。如果本来不需要提交该所得税表,Form 8938 是否仍需提交还要按 Form 8938 规则判断。
直接核对: IRS:Do I need to file Form 8938? — 当前门槛与 living-abroad 定义 · IRS:境外金融资产表申报时间与方式(Form 8938) · IRS:境外金融资产表与海外金融账户报告要求比较 · IRS:特定境外金融资产申报表(Form 8938) · 境外金融账户申报(FinCEN FBAR)。
14. 购买国内投资产品前先识别法律结构
把产品说明、发行主体、所在地、账户持有人与交易方式交给跨境税务人士,询问是否涉及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外国企业或信托等规则及额外表格。名称叫理财、基金或储蓄不能单独分类;本章不把所有中国产品直接判为 PFIC。
继续看: IRS: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申报(Form 8621) · IRS:跨境纳税人资料。是否属于 PFIC 取决于具体法律结构与适用测试。
15. 外国赠与可能有信息申报
IRS 外国赠与说明区分赠与方身份和相关报告要求。收款可能不属于普通所得,并不等于没有信息申报。保存赠与人、关系、资金性质与凭证,按年度条件核对,不将借款假写成赠与。
继续看 / 表格: IRS:接受外国赠与的申报 · IRS:外国信托交易及特定外国赠与申报表(Form 3520)。
16. 继承要同时看受理与税务
区分来自外国个人遗产、信托或其他实体的财产,确认接收、申报、成本记录和账户安排。国内继承手续办完不代表美国报告完成;取得资料后再作大额转移或出售决定。
17. 币种不决定账户所在地
人民币账户、美元账户或境外分支机构账户都应按法律定义分类。向专业人士说明机构与账户所在位置,不只按银行品牌或币种判断。具体资产范围参见前述IRS比较表。
18. 大额外币交易保留原币与汇率记录
房产、借款、企业或其他大额交易可能涉及不同所得与汇率处理。保存金额、日期、币种和所用汇率来源,申报计算由适当税务人士核对,不以银行兑换后的余额替代完整交易记录。
汇率入口: IRS:外币与汇率换算 · IRS:年度平均汇率。具体交易是否应使用交易日汇率、平均汇率或其他方法按适用表格说明处理。
19. 中国房产保留完整交易资料
购入、装修、出租、缴税和出售各留合同、付款与费用凭证。请专业人士分别确认两地收入、成本、折旧和抵免处理;不假定两国认可同一成本或同一申报时点。
美国侧入口: 住宅出租税务指南(IRS Publication 527) · IRS:外国税收抵免 · IRS:跨境纳税人资料。中国侧按房产所在地和交易类型查国家税务总局 / 地方税务规则。
20. 探亲也要保留三年在美停留记录
适用人员需评估美国实质居留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通常当年在美至少31天,且当年全部天数加上前一年三分之一、再前一年六分之一达到183天;存在不计天数与例外。
继续看: IRS:实质居留测试 · 外国人美国税务指南(IRS Publication 519)。
因此父母反复探亲不能只看当年是否少于183天。税务测试与I-94允许停留是不同要求。
21. 停留与实际工作分别记录
用日历记录所在国家、州、出入境、实际工作与休假及薪酬归属资料。不同规则如何计日交给专业分析;原始记录不要为了某项结论而修改。
相关测试: IRS:实质居留测试 · IRS:境外劳动所得免税的实际在境测试。州税天数另查相应州。
22. 重复境外工作取得明确书面安排
记录批准的地点、时间、活动、数据限制、联系部门及计划变更程序。情况变化先重新确认,不把一次口头同意长期沿用,也不因公司批准就省略个人税务分析。
本项目实务建议: 这是雇主批准记录方法,不是税法条文。个人税务仍从 IRS:跨境纳税人资料及目的地税务机关独立判断。
23. 两地顾问使用同一份事实摘要
说明税年、身份、居住、工作、收入、账户、资产与家庭关系,获得同意后安全共享。分别请顾问标出假设、缺失信息和需要对方确认的问题,避免各用半套事实得出冲突结论。
本项目实务建议: 两地顾问使用同一份事实摘要,是为了避免输入资料不一致;专业人士资格核验入口见第27章。
24. 每年形成简短跨境税务记录
| 事项 | 事实与材料位置 | 适用年度/地区 | 专业结论与依据 | 已办凭证/未决事项 |
|---|---|---|---|---|
| 身份与停留/工作 | ||||
| 收入与两地税款 | ||||
| 海外账户/赠与/继承 |
退休跨境安排另记录福利类别、个人缴费记录、预计领取资格、境外支付与税务问题;不从居留身份或余额推断待遇。税款到账与申报对账见第32章。
记录参考: IRS:税务记录保存 · 社会安全个人账户(my Social Security)。跨境退休待遇和税务仍按具体计划、身份与协定核对。
25. 停留模式改变就重看结论
从短期探访变为反复远程工作、长期居住或迁居,都应更新事实与顾问意见。去年结论依赖的假设改变后,不能只替换年份继续使用。
重新核对入口: IRS:跨境纳税人资料 · 州政府税务入口 · 国家税务总局。
26. 改变税务或移民身份前协同咨询
税收协定居民主张、放弃长期身份或长期出境可能涉及不同体系的后果。先由税务与移民专业人士共同核对,而不是只计算当年税款。
两套入口: IRS:美国税收协定 · USCIS:永久居民国际旅行。具体税收协定适用主张或移民后果需分别由合适专业人士判断。
27. 规划建立在真实事实之上
不使用假地址、虚构工作地点、篡改停留日或伪造赠与借款。发现历史错误,按适当更正程序处理并留说明,不为了与旧表一致继续错误。
更正入口: 美国联邦税表从 IRS:修正税表查适用程序;移民表格与案件更正按具体 USCIS / DOS 通知和律师意见处理。
28. 这些变化适合提前咨询
境外实际工作、长期或反复停留、海外投资与企业、房产交易、大额赠与或继承、信托、夫妻税务身份不同及同年跨州跨国迁居。无需等待达到某个笼统“几个月”才首次询问。
本项目实务建议: 这些事项共同特点是会同时触发所得来源地、居民身份、申报、实体分类或时限问题;可从 IRS:跨境纳税人资料和第27章的专业人士核验入口开始。
29. 行动清单
核验入口汇总: IRS:跨境纳税人资料 · 境外金融账户申报(FinCEN FBAR) · IRS:特定境外金融资产申报表(Form 8938) · 国家税务总局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入口: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进入。
30. 把结论写成有条件的结论
记录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年度、管辖区、规则与需要办理的事项;年度或情况变化后重新确认其适用性。实际提交、缴款与接收确认均应保留,真实资料仅存放于受保护的私人位置。记录原则详见方法论。
最后编辑与来源核验:2026-09-21。第三轮重新核对2026年境外劳动所得免税额、海外金融账户报告的门槛与自动延期、Form 8938 的四组门槛及境外居住条件;金额和申报时间见正文。中美税收协定及2024年9月版 Publication 901 的适用边界已明确。中国侧核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2019年第34号、35号公告,分别说明居民身份、六年规则、离境重算,以及居住天数与工作天数的差别。具体协定主张、工资奖金股权的来源地分摊、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信托与实体分类、境外税额抵免和申报备案操作仍需专项专业复核。
2026-09-24定点复核:第3、6、8、12、13、15节所列2026年FEIE金额、中国住所/居住日与工作日规则、FBAR/8938账户报告和外国赠与一般申报边界已重读官方依据;不涵盖全章税收协定个案、PFIC计算或个人报税判断。